这次定州终于把石家庄给甩了!
翻箱找秋裤,秋裤扛不住。
这一年中最难熬的时候,
你的心情是什么样?
可是小编给大家带来了一个
比暖手宝还暖的消息!那就是……
定州终于取消了空置费啦!
取暖季眼看到跟前,今年冬天,承德率先取消空置费!秦皇岛、衡水、邢台、邯郸、唐山市、沧州、张家口、廊坊等市断断续续发布通知:今年不再收取空置房屋暖气费,也就是热损费。给当地居民带去了实实在在的优惠!就在各地陆续发布取消热损费的同时,咱们定州的供热企业却仍在以20%的标准收取空置房屋取暖费。
但是就在昨天取消啦!取消啦!取消啦!
2016年10月31日,定州市物价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定州市供热办联合下发“定政价字【2016】14号”通知,对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进行通知。主要对取消空置费、“接口费”收取、二次费用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,详情如下:
定政价字【2016】14号
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
有关问题的通知
建投能源定州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、各开发建设单位:
随着供热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,涉及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日益突出,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,维护居民切身利益,根据《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》和冀价管【2016】132号文件《省物价局、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要求,报请市政府批准,现将我市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供热价格是供热企业服务到户的终端价格,供热换热站的二次加压等相关供热费用应计入供热价格,不得在供热价格之外单独收取。因供热管理体制的原因,供热企业尚未直接管理到户的,供热单位应当负担小区换热站所发生的二次加压等相关费用。
二、取消定州市物价局“定政价字(2015)8号“文件第四条规定(对采暖期申请暂不用热的空置房,在采取有效措施后,收取按面积计费的20%,对申请暂不用热的用户,热力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后,停止供热,不再收取供热费用)。
三、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房屋实行整体供热。
1、自2016年6月21日起开发建设单位将新建住宅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,首次采暖费用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,不得向居民单独收取、重复收费。
2、2016年6月21日前购买的商品房房价中不含首次供热费用的,由热用户缴纳供热费用;未交付使用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费用。
此文件自2016年6月21日起执行。
对于部分网友的疑问,定州论坛联系了建投能源定州热力公司的负责人,对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,比如已经缴纳20%空置房取暖费的怎么办?能不能向用电、用水那样,我虽然住人,但是就不想取暖? 老小区第一年接入集中供热,不住人还需要缴纳全额取暖费用吗?等问题进行了解答,其中对于已经缴纳空置房屋取暖费的,热力公司发布了具体的通知,全文如下:
建投能源定州热力有限责任公司
关于取消空置房暂停供热费的通知
广大居民热用户:
根据市物价局、住建局和供热办下发的《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定政价字[2016]14号)规定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1.热力公司将抓紧实施收费系统调整与升级,对于已经办理2016-2017年度暂停供热的居民用户,自2017年1月20日至3月5日,由房屋产权人本人携带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一份)和交费票据原件及原签订的《停止供用热协议书》,到热力公司供热服务收费大厅办理退费或结转手续。
2.未在上述时间内办理相应业务的用户,热力公司收取的20%采暖费用将会结转到下一年度采暖费。
3.依据通知规定,为确保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,对办理暂停供热用户热力公司将采取“断管”措施,请用户自行做好冬季“防冻”工作。
4.对采暖期申请暂不用热的空置房,用户须于当年10月15日前,到热力公司供热服务收费大厅签订《停止供用热协议书》,逾期不予办理,并被视为正常采暖,收取全额采暖费及滞纳金。已办理暂停供热用户续停期间不再重复办理。
5.对需恢复供热用户请在每年10月15日前到热力公司收费服务大厅办理恢复用热手续,采暖期间不再受理。
6.对于串联采暖系统用户,在未完成分户改造前,热力公司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。
7.其他未尽事宜执行政府相关政策。
特此通知。
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
对于其他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,热力公司将在明天给出详细的书面答复,请大家继续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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